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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区别是什么?

2023-07-06 16:12:51 来源:法律包

治安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规定如下:

1、关于地域管辖。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

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本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辖。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区别是什么?

1.受案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所作的调解或者根据法律、法规所作的仲裁,当事人对调解、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以及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政府对民间纠纷的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都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例题】(多项选择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 )两个方面。

A.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B.因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C.选民资格案件

D.督促程序

【解析】AB

2.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较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包括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较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之分。

(3)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到本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理,或者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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