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被强拆怎么补偿?
违建房屋被强拆不予赔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逾期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章建筑举报什么部门?
违章建筑,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管理。对于违章建筑,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5.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6.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违建房屋的类型
违建房屋主要有如下类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3.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4.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等;
5.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